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10台闲置资产
围观数:62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25.56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118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2-13至202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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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118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380 |
| 标的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10台闲置资产 | 转让底价 | 25.5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0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15 |
| 评估结果(万元) | 25.56 | 备案单位 |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 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10台闲置资产 | 计量单位 | 台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0 | |
| 存放地 | 山东济南,菏泽郓城、内蒙古乌海市,辽宁省兴城市 | ||
| 详细信息 |
转让标的资产为LW500FN轮胎装载机、955N轮胎装载机、800KVA箱式变压器HBT30泵,功率37kw砂浆输送泵,不包括转让方为生产产品单独配置的涉及产品技术信息的专用工具、工装等专用部件及导轨、配套、电缆设施。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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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13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最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承诺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转让标的资产为设备裸机,不包括转让方为生产产品单独配置的涉及产品技术信息的专用工具、工装等专用部件及导轨、配套、电缆设施。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标的,标的资产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其他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B01-02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迁移、现场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方查看标的时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要求,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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