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所属济南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围观数:56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17,378.03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362 | 保证金: 2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17至2026-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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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362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832 |
| 标的名称 | 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所属济南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 转让底价 | 17,378.0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1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17,378.03 | 备案单位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包括8项房屋建筑物、6项构筑物、311项机器设备、3项在建工程及2项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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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17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转让标的资产质量情况以交割时的现状为准,除非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质量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资产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处置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5、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筑物及附属物占用土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崔寨街道张仙寨路北首光大照明智慧产业园用地(2020TDGPXXM0017))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号为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50846号,权利人为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 6、资产涉诉查封情况: 因转让方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唐冶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济南20200250846)查封(查封文号(2024)鲁0112财保1525号),该查封为首封,查封已生效。转让方已取得查封法院的同意,允许转让方带封挂牌出售资产,待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因此,该查封不影响本次资产出售。 7、抵押情况: 2022年5月17日,交行山东省分行与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C220517MG3712596、C220517MG3712748的《抵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以其位于上述“光大照明智慧产业园项目”的在建建筑物,以及全自动上板机、接驳台、贴片机等设备,为相关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转让方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允许转让方带押挂牌出售资产,待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申请涂销抵押登记。因此,该抵押不影响本次资产出售。 8、转让资产成交后,转让方将依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交付动产资产,并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9、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受让方现场应仔细、认真查勘,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踏勘须提前预约,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901475567。 10、其他事项详见中和鲁评报字(2025)第10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充分知悉,本项目与转让方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整体出售项目,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若受让方只受让本项目但不受让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与受让方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费用支付后的10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进行交割,并同时签署《交割确认书》。转让方将按合同约定完成资产转让的所有权首次登记及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及《交割确认书》签署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验收、交付、确认等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崔寨街道张仙寨路北首光大照明智慧产业园研发楼5楼50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 | 注册资本 | 壹亿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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