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豆制品(厦门)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60转让底价: 754.02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230012 | 保证金: 1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北大荒食品集团哈尔滨豆制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8-11至2023-10-11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大荒豆制品(厦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厦门市同安区轻工食品园美禾三路 469 号二号厂房 105 室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厦门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琦 | 成立日期 | 2020-08-20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6.0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北大荒食品集团哈尔滨豆制品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9.1985 | 801.0308 | 98.167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9.3133 | -439.7652 | -440.1984 | ||
审计机构 | 黑龙江建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9.1985 | 801.0308 | 98.167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9.3133 | -439.7652 | -440.1984 | ||
审计机构 | 福建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4.410347 | 898.071493 | -23.6611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21.82889 | -121.8288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大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大荒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99.2 | 754.02 | ||
负债总计 | 801.03 | 780.03 | ||
净资产 | 98.17 | -26.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0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和挂牌日,标的企业涉及未取得最终判决的涉诉案件。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万元。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足未实缴的部分,将来因转让方未足额出资产生的任何债务纠纷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建正黑会审字【2023】018 号《审计报告》及 闽大成资评报字(2023)第 002 号 《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北大荒食品集团哈尔滨豆制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黄海一路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辉 | 注册资本 | 6518.38697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大荒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北豆下属分子公司请示(呈集团)审批单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54.0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缴足未实缴的部分,将来因转让方未足额出资产生的任何债务纠纷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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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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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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