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该公司名下资产(不包含应收)
围观数:1916转让底价: 15,170.03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0073H1 | 保证金: 3,8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3-19至2021-04-29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3-1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4-30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0073H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该公司名下资产(不包含应收) | 转让底价 | 15,170.0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3-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4-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3-19 |
挂牌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为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标的为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涉及的部分资产。东营中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9)鲁05破申30、31、32、33、34、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统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东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的破产申请。东营中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2019)鲁05破申47、48、49、5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营佳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辰佳日置业有限公司、东营诺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辰(集团)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斯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破产申请。2019年6月3日,东营中院作出(2019)鲁05破30-35、4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东辰集团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年6月9日,东营中院作出(2019)鲁05破30-35、47-51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二)》,终止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重整程序。 2、该项目资产涉及范围: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该公司名下资产(不包含应收)。 3、企业情况 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2860582XG,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企业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5号,工商登记股东: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00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变压器、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母线槽、低压成套无功率补偿装置、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电缆桥架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电线、电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始终秉承“商者无域诚者无疆”的理念,坚持“科技兴企、名牌兴业”的发展战略,实现了跨越发展,成为中国电气工业企业100强。2014年,公司投资5.15亿元,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一流标准建成机电工业园,总占地300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生产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为行业领先,每年可实现产值16.8亿元。 (1)截至2019年4月30日,标的企业账面资产为18625.09万元,负债总额37820.01万元。 (2)企业股权结构: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4、项目挂牌价格参考东辰集团机电业务板块涉及资产评估价格,资产评估价格共计23226.74万元。 5、标的中所包含的权证为:鲁2018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3644、0003642号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东营区北一路75号,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96915.3㎡,取得日期2011年12月8日,准用年限50年。该土地已纳入评估范围内。 6、标的中所包含的位于北一路以北、东七路以东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权证,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29415.15㎡,取得日期2009年9月24日,准用年限50年。该土地已纳入评估范围内。 7、详见中联评报字[2020]第19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汇总说明》。 8、该项目受让后,企业应收账款等债权均不在本次范围内,股权权属变更前标的企业的原有债务和职工安置与受让方无关。 9、该项目受让后,概括受让标的企业名下所有资产,标的以移交现状为准,具体出让范围以受让后签订的《交接协议》内容为准。 10、《资产评估报告》所列内容仅供参考之用,部分资产可能与实物不完全相符、无法正常启用或不存在,并存在权证、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产生费用增加的后果或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及山东产权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标的查看联系人:陈律,联系电话:1861540965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接转让标的或办理转让等级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在管理人监督下,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定为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接协议》。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或权属登记的风险,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和交割手续。自受让方价款及费用到账之日起,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报价的,保证金到账最早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挂牌价格。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可以为企业联合体,但其中至少有一个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购买协议,并授权其中一个主体以联合购买体的名义参与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8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