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1312号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 - 三亚市 | |
| 法定代表人 | 郑悦 | 成立日期 | 2022-07-25 |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排放权交易服务;交易所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22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1,472.2575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 | 35 | 105000000 | |
| 2 | 三亚国际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20 | 60000000 | |
| 3 | 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 | 45000000 | |
| 4 | 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3000000 | |
| 5 | 海金智多兴绿碳科技(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 5 | 15000000 | |
| 6 | 金诺碳投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 | 15000000 | |
| 7 |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15000000 | |
| 8 | 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5 | 15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6,373.82 | 651.9 | 5,721.9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30.4 | -2,151.08 | -2,151.08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4,941.41 | 780.45 | 4,160.9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7.42 | -1,570.59 | -1,570.59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4,444.01 | 446.26 | 3,997.7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78.21 | -78.21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2-11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4,941.41 | 4,986.9 | ||
| 负债总计 | 780.45 | 780.45 | ||
| 净资产 | 4,160.96 | 4,206.45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72.2575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10300万元;截至信息披露日,转让方认缴10500万元,已完成实缴3500万元,剩余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为2023年2月7日前,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转让方不再缴纳,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省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6)69号)、《海南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琼金办函(2018)3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专业人士和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致同审字(2025)第460C035258号《审计报告》及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2-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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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院三层2021-75 | ||
| 法定代表人 | 韩宇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82.25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省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6)69号)、《海南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琼金办函(2018)3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专业人士和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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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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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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