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风矿业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围观数:1651转让底价: 41,605.34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064 | 保证金: 2,6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19至2024-08-1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东风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西洛乡中华社区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 - 毕节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忠 | 成立日期 | 2019-04-28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1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9,476.5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110.8 | 39,818.75 | -10,707.9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38.11 | -1,938.11 | ||
审计机构 | 四川金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710.94 | 12,128.79 | 18,582.1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218.29 | -1,218.29 | ||
审计机构 | 四川金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710.94 | 12,128.79 | 18,582.1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218.29 | -1,218.2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泰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0,710.94 | 41,605.34 | ||
负债总计 | 12,128.79 | 12,128.79 | ||
净资产 | 18,582.15 | 29,476.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9,476.5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其它重大事项详见川金典会审字[2024]第115号《审计报告》、川金典会评字[2024]第1537号《审计报告》及川衡资评报[2024]第A-05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泰市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林东 | 注册资本 | 448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新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泰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泰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贵州东风矿业有限公司100%产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1,605.3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受让产权后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开展后续员工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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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意向受让方购买本项目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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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6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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