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恒隆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淄博市淄川区张博公路以东留仙湖路以北土地使用权
围观数:57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3,512.61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883 | 保证金: 1,053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淄博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9-04至2026-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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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883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891 |
| 标的名称 | 淄博恒隆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淄博市淄川区张博公路以东留仙湖路以北土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3,512.6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08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鸿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512.61 | 备案单位 | 山东黄河河务局经济发展管理局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 土地证号 | 淄国用(2013)第003217号 | 土地类型 | 出让地 |
| 地址 | 淄博市淄川区张博公路以东留仙湖路以北 | ||
| 土地面积 | 18834.39 | 用途 | |
| 使用年限(年) | 40 | 已用年限(年) |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转让标的位于:淄博市淄川区张博公路以东,留仙湖路以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834.39㎡,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权属证号为:淄国用(2013)第003217号,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建成及购买年份2013年8月,使用年限40年,使用权终止日期:2043年11月26日。土地形状规则,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供气、供暖)条件,红线内“场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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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04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部分建筑物,为违建房产,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4] 第 29 号) 要求,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清退违建楼房占用人员,要加快宗地地上附着物清理清运工作。请意向受让方仔细查勘现场,地上违章建筑物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上违建房产尚未拆除,关于违章建筑物的拆除等后续处理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并解决。 4、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4]第29号)支持淄博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在当前剩余使用年限的基础上,办理弹性出让20年使用期,使该宗土地使用权年期达到或接近40年。 5、根据标的资产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本项目资产涉及的投资开发(修建)事宜、资金及相关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因标的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为违章建筑物,项目成交后该地存在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无法正常办理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评估该事项带来的潜在影响,并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整改要求、办理条件及相应成本等事宜,资金及相关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鸿安评咨字[2026]第208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除增值税外,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于备案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自行向资产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标的地上违建楼房及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清理清运等事宜。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因地上违建带来的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无法正常办理的风险,并自行承担整改、办理登记等成本及相关法律风险。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5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淄川服装城通乾服装广场3层B6 | ||
| 法定代表人 | 孙晓辉 | 注册资本 | 壹仟捌佰万元整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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