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庐山路东、牡丹江路南新能源产业园房产
围观数:497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13,86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337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聊城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04至202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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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337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118 |
标的名称 | 聊城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庐山路东、牡丹江路南新能源产业园房产 | 转让底价 | 13,86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聊城市信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1-02 |
评估结果(万元) | 13,869 | 备案单位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3)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942号、鲁(2023)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943号等 | 地址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路东、牡丹江路南新能源产业园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2300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详细信息 |
1、标的部分房产处于租赁状态。 2、标的位于经济开发区庐山路东、牡丹江路南经开新能源产业园区内。 3、标的包含新能源产业园1#-4#宿舍楼、5#实验楼、9#原材料库房、10#成品库房,总建筑面积约5.23万㎡,总占地面积约8.99万㎡。其中:1#-4#宿舍楼、5#实验楼,建筑面积约2.92万㎡,占地面积约3.77万㎡;9#原材料库房、10#成品库房,建筑面积约2.3万㎡,占地面积约5.22万㎡。 4、标的租赁情况:1#、2#宿舍楼、5#实验楼租赁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1日止,9#原材料库房租赁期限2020年7月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10#成品库房租赁期限2021年6月20日起2031年6月20日止,标的租金按年进行收取,自转让后下个收租期开始,租金归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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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04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庐山路东、牡丹江路南新能源产业园内。 2、标的房产权属清晰,无抵押。 3、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4、标的资产地块二土地总面积为217684㎡,本次为部分转让,转让面积为52280㎡。 5、标的所有权为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本次委托聊城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受让后与聊城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如因国家政策及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看货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8606355817。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信评字2025第250006号聊信评字2025第250007号 《房地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如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聊城经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滦河路南、庐山路西裕昌国际金融中心A区1号楼21层21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梁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李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8606355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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