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所属147项报废设备
围观数:185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41.85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436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01至202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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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436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730 |
| 标的名称 | 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所属147项报废设备 | 转让底价 | 41.8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0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1.9261 | 备案单位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 设备现状 | 报废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47项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设备存放地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北山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8号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 |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为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所属报废设备147台/套,主要为立式升降台铣床、空压机、液压板料折弯机、锯床、龙门刨床、叉车、液压机、油压机、油箱清洗机、油管清洗机、半龙门吊、电脑显示屏、空调、公务车等。 2、转让标的资产为设备裸机,不包括转让方为生产产品单独配置的涉及产品技术信息的专用工具、工装等专用部件及导轨、配套设施。目前除4台半龙门吊未拆除外,其余设备均已拆除,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4、7T叉车为报废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道路机动车项:标的车辆苏K53606,车身白色,车辆车架号LFV2A11G5D3323870: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3月29日,年审有效期至2020年3月,交强险有效期2020年3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行驶267080公里;苏K58320,车身黑色,车辆车架号LGWEFDA50D003231: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1月22日,年审有效期至2024年1月,交强险有效期2024年1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行驶274000公里。 6、标的部分车辆为国四排放标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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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01 |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该项目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及增值税税金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票。 4、其他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008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车辆报废前由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将车辆违章、罚款等处理完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车辆交割完成10个工作日内向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承担标的资产转让的增值税税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挂牌项目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宾 | 注册资本 | 125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看货联系人 | 黄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539253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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