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所属1宗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3年使用权
围观数:155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63.19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238 | 保证金: 18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22至2026-08-04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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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238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564 |
| 标的名称 |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所属1宗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3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63.19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7-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详细信息 |
出租标的仅为处理脱硫石膏、生产石膏砂浆、石膏自流平砂浆及土壤固化外加剂项目使用。 1、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的厂区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本次评估土地出租面积为 18727㎡(证载面积为 498252.00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物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的生产办公经营用房,建筑面积合计3802㎡,混合结构和砖混结构。该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出租方承诺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等事项。 3、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涉诉等事项。 4、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以首年租金成交价格为准,固定不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1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取承租方的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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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对挂牌出租的实物资产需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在报名前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2、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按照招租公告要求场内行权并办理相关手续。标的资产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参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此标的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 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即为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用水、用电、用暖、用天然气的接入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管理并支付使用费;同时,承租方自行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及其他必要的资质文件,如需出租方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资质证件,出租方协助及配合。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地上附属物进行整修、加固、维护、扩建临时性构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因该处土地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全过程安全和环保等责任。出租方无义务向承租方支付上述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可在不破坏出租方构筑物前提下,30日内搬走其整修、加固、维护、扩建临时性构筑物部分,逾期不搬走的视为放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出租区域,有出租方的供水管线及计量装置,出租方保留维修、巡检、通行等权利。地下敷设220kV电缆,在出租区域承租方进行土方施工,必须提前通知出租方和相关方到场确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须按照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发生各类违法事件,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和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经营过程所涉及的工商、税务、防疫、卫生、治安、环保等一切费用自负、证件自行办理,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发生有损出租方形象的各类事件,如有违反约定对出租方形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原铸造厂区域内架设220kV线路,220kV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为3米,安全起见,出租方不出租220kV线路走廊区域。承租方不得占用此区域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得在220kV线路下搭建厂房、堆料,不得破坏线塔塔基,不得在该区域起吊、竖起大型器件等。在此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及造成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原铸造厂区毗邻220kV观岛站,承租方在维修、生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变电站和220kV线路等设备设施,维护输变电安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输电设备安全事件,由承租方负全责。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承诺不新建永久性建筑、不擅自破坏出租方土地及建筑物现状。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完好,并经出租方验收,不能修理完好保证正常使用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根据需要进行修缮、加固、装修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承租方自理,使用建筑物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建设项目需根据环保要求,开展环评相关工作;在生产、调试过程中,各项污染物、噪声等指标应满足环评及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要求。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承担承租区域内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给出租方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赔偿。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范允君 | 注册资本 | 209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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