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设备一批
围观数:569转让底价: 52.8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1097 | 保证金: 1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0-15至2021-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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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1097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073 |
标的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设备一批 | 转让底价 | 52.8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10-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0-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2.85 | 备案单位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山东济南,山东平邑,陕西旬邑 | ||
详细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设备主要包括6套混凝土搅拌站、1台锅炉,详见设备明细表。(《附件》)。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承诺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转让标的资产为设备裸机,不包括转让方为生产产品单独配置的涉及产品技术信息的专用工具、工装等专用部件及导轨、配套、电缆设施。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6.项目查看联系人:薛经理 0531-86196157。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1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设备主要包括6套混凝土搅拌站、1台锅炉,详见设备明细表。(《附件》)。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承诺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转让标的资产为设备裸机,不包括转让方为生产产品单独配置的涉及产品技术信息的专用工具、工装等专用部件及导轨、配套、电缆设施。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资产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其他事项详见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CY385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CJ321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CA17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资产评估报告》。 6.项目查看联系人:薛经理 0531-8619615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迁移、现场清理工作。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方须承诺,查看标的时严格遵守转让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填写申请表预约现场踏勘,进厂踏勘时提供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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