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丰源复合肥有限公司债权
围观数:254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320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854 | 保证金: 9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临清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8-27至202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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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854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814 |
| 标的名称 | 临清市丰源复合肥有限公司债权 | 转让底价 | 32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0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新联信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1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68.8 | 备案单位 | 临清市中洲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债权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截至基准日2026年6月11日,临清市丰源复合肥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本金余额1720万元,利息截至2021年11月20日6649392.36元,债权合计23849392.36元,保证人为临清市明鲁实业有限公司、赵保龙、朱家勇、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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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8-27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11日,临清市丰源复合肥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本金余额1720万元,利息截至2021年11月20日6649392.36元,债权合计23849392.36元,保证人为临清市明鲁实业有限公司、赵保龙、朱家勇、李艳。 3、竞买人参与竞价摘牌前,需自行了解相关不良债权相关情况,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不良债权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4、披露信息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9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挂牌公告的交纳时间,将交易保证金支付到产权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竞拍,若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但结果未拍得本项目债权,则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对于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一次性付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意向受让方同意产权中心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扣收保证金。受让方构成违约的,仍须承担本次交易活动受让方及转让方的全部交易费用。转让方和产权中心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和产权中心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他组织。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临清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温泉路2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岳鹏 | 注册资本 | 188818万元 |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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