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兴业新材料(泗水)有限公司所有的洗沙生产线一套
围观数:204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26.845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015 | 保证金: 3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泗水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1-16至2026-01-29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1-1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1-30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015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水发兴业新材料(泗水)有限公司所有的洗沙生产线一套 | 转让底价 | 26.84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2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泓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04 |
| 评估结果(万元) | 26.845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16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标的物为水发兴业新材料(泗水)有限公司所有的洗沙生产线一套,设备位于泗水县济河办沙胡同村泗水圣康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院内,设备可正常运行生产,现场勘察日洗沙生产线处于停机维修中,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具体情况如下: 洗沙生产线一套:包括: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棒磨机1台、280kw电机1台、杆式污泥泵一台、蜗牛式污水泵1台、水洗轮3台、脱水筛1台、输送带4条、板式压滤机2台、100吨立式水泥罐2个、630kva变压器1台。 详情详见鲁垚评字[2025]第ZC1210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评估报告和明细表对标的的描述为评估时标的情况,标的可能存在因看管不善、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设备灭失或不完整的情况,标的可能存在标的披露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真伪或重量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确认相关标的的完整性及有无灭失等情况。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联系人:夏经理,19558653592。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进场进行设备拆除工作,于进场5日内完成设备拆除、运输、移交,同时把拆除后的相关废弃物清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相关税、费、金,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自行到标的物存放场地提取,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的物存放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标的物存放现场正常生产秩序。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