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古贝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属酒精厂厂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资产
围观数:247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786.59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457 | 保证金: 23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武城县古贝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5-26至2026-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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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457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110 |
| 标的名称 | 武城县古贝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属酒精厂厂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资产 | 转让底价 | 786.5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5-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8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23 |
| 评估结果(万元) | 786.588679 | 备案单位 | 武城县财政局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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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6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其他重大事项见鲁金庆资评字(2026)第06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4.转让标的所涉房屋及附属物包含地上和地下部分,需全部拆除清理,但不包括厂区内原租户安装的设备、存放的物资。拆除清理时转让方协助协调原租户同时进行现场确认、配合拆除工作,原租户安装的设备及存放的物资不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5.标的拆除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延期违约金:3万元/天。 6.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时受让“武城县弘源热力有限公司所属酒精厂厂区房产等资产”项目。待拆厂区内房屋等权属弘源公司、附属物权属生物科技公司,房屋和附属物在同一厂区内,部分设备、管道等附属物安装在房屋内,与房屋互为一体,本次对房屋和附属物同时一并拆除处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之日起10日内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成交后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等工作,有关作业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秩序,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未完成拆除、搬运、清理等工作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拆解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或周边设施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披露内容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在挂牌期限内自行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全部到位后成交人方可进场拆除。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清理地下物后需给予恢复平整,如期完成拆除清理平整后无息返还80万元履约保证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3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城县古贝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城县运河经济开发区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蒙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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