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城八仙桥项目聚集区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属物
围观数:252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833.93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75 | 保证金: 2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29至2025-06-05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5-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6-0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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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75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宁阳县城八仙桥项目聚集区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属物 | 转让底价 | 2,833.9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5-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0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24 |
评估结果(万元) | 2,833.93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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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2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账号:8112501013300530200);保证金抵扣交易费用,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交纳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有剩余,买受人提交退费申请后,由产权中心按流程将剩余保证金退回至买受人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宁阳县城八仙桥项目聚集区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属物。标的整体处置,不予拆分。具体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产权证号:宁国用(2013)第295号,使用权面积:23672.2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8年10月20日。 (二)房产 产权证号:宁房权证宁字第523355号,包括2幢、3幢、4幢、5幢、6幢。 (1)2幢,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2.65㎡,总层数:1,所在层:1,规划用途:办公,实际用途:传达室; (2)3幢,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9㎡,总层数1,所在层:1,规划用途:办公; (3)4幢,钢结构,面积:6300㎡,总层数:1,所在层:1,规划用途:工业,实际用途:车间; (4)5幢,混合结构,面积:56.65㎡,总层数:1,所在层:1,规划用途:办公; (5)6幢,混合结构,面积:38.55㎡,总层数:1,所在层:1,规划用途:办公; (三)地上附属物 (1)在建工程,数量:9792.5㎡,钢混结构,总层数:10,所在层:-1-9。 (2)迎门墙,数量:106.2㎡。 (3)铁艺围墙及大门、门垛,数量:340.1㎡。 (4)围墙,数量:138㎡。 (5)硬化路面:5774.3㎡。 (6)电动门:1套 详见鲁中盛(2024)(估)字第4006号评估报告。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标的资产任何瑕疵保证责任,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须自行与联系人联系实地看样,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前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看样联系人:张经理 1766210688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交割和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等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其优先购买权资格经过委托方确认后,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抵扣交易费用后多退少补,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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