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产权
围观数:443转让底价: 16,428.411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0111H2 | 保证金: 4,9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3-03至2021-03-30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西街南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
法定代表人 | 贺金水 | 成立日期 | 2008-07-21 | |
注册资本 | 16014.6254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8,253.7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 | 100 | 160146254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720.74 | 21,734.78 | 1,985.9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85.27 | 229.7 | 215.38 | ||
审计机构 | 新联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509.45 | 7,490.91 | 18,018.5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639.9 | 1,378.28 | 513.78 | ||
审计机构 | 新联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907.18 | 6,808.17 | 17,099.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622.95 | 518.35 | 231.4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9-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5,509.45 | 25,111.6 | ||
负债总计 | 7,490.91 | 6,857.81 | ||
净资产 | 18,018.54 | 18,253.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253.7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新联宜专审字第[2020]第1178号《审计报告》和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10489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信息大厦十层 | ||
法定代表人 | 邸建友 | 注册资本 | 196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继续转让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产权项目的申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428.41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确保标的企业按规定正常供暖,保持供暖季持续稳定供暖。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安置员工,保持标的企业员工队伍稳定,除员工自愿离职、调离或因员工个人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受让股权后5年内标的企业继续与员工保持劳动关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股权转让前水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代转让方就标的企业贷款向有关银行重新提供该银行认可的担保或代标的企业向银行提前清偿贷款,以解除转让方对银行的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货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2020年4月30日至实际交接日期间产生的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及关联企业的新增债务,并代标的企业清偿欠转让方关联企业山东能源集团煤炭营销(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的煤款(截止2020年4月30日,欠款数额为7805521.10元,具体以资产交割日的欠款数额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涉及股权变更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员工安置方案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受让方摘牌后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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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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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9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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