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心脏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临沂路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宋欣 | 成立日期 | 2016-09-05 | |
注册资本 | 138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医院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医疗信息咨询;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销售;医疗设备的租赁及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普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22.4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上海兰信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7681 | ||
2 | 上海九仙山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9565 |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裕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71 | ||
4 | 国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6.2029 | ||
5 | 新东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2029 | ||
6 | 何承菁 | 2.898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508.5 | 16,341.33 | 2,167.1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15.32 | -16,532.32 | -16,532.32 | ||
审计机构 | 日照益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251.9 | 13,442.37 | 809.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8.93 | -414.88 | -414.88 | ||
审计机构 | 日照益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233.37 | 12,442.44 | 790.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42.78 | -433.48 | -433.4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方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4,251.9 | 15,773.01 | ||
负债总计 | 13,442.37 | 13,442.37 | ||
净资产 | 809.52 | 2,330.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2.4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目前,该标的公司有856万元股权质押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过户。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3800万元,实收资本1254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856万元,实缴出资856万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方资评报字(2025)第109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日益同审字[2025]第39号专项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国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菲菲 | 注册资本 | 10204.08163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202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202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日照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6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22.4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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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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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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