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安市泰山区润洁废水处理研究所 | ||
| 注册地(住所) | 升平街39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华 | 成立日期 | 2007-03-23 | |
| 注册资本 | 1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 经营范围 | 废水处理技术的研究、推广、废水处理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李明华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484.61 | 0.9 | 483.7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0.41 | 19.65 | 19.6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 2.该标的为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新投资人后将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现有员工处置问题由原投资人负责,工商变更后员工问题由新投资人承担。 4.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税金等,由甲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税等金由新的投资人承担,原投资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研究所自2007年成立,下设项目部、项目三部,都开展业务,三个账户都可出具发票,研究所一直致力于污水处理药剂研究和生产及销售。开发了玻纤污水预处理药剂:复合活化净水剂,药剂配方属研究所所有,此药剂为国内首创。药剂成本廉价,预处理玻纤污水效果超过环保要求,国内各大玻纤公司及国外公司都使用,研究所在正常经营。 6.转让:研究所、项目部、项目三部、核心技术及经营相关信息、复合活化净水剂配方、介绍代加工企业、客户、销售、运输渠道。 7.转让后原投资人半年内无偿培训新投资人方人员药剂使用方法和污水处理技术,指导新投资人扩大销售。 8.新投资人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流程,成交后原投资人配合新投资人办理工商变更。 9.新投资人基础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1%。 10.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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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李明华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00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投资人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新投资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原投资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新投资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原投资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由新的投资人承担,原投资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原投资人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新投资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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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须为无法律禁止投资情形(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特殊身份禁止经商),需提供无禁止从业声明。 3.意向投资人须信誉良好,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https://www.pbccrc.org.cn)查询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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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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