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的81辆电动自行车
围观数:103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6.0574万元 | |
项目编号:FMZC250066 | 保证金: 16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04至2025-07-14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7-0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7-15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FMZC250066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罚没的81辆电动自行车 | 转让底价 | 16.057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7-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舜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27 |
评估结果(万元) | 16.0574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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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04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额外支付履约金16万元至委托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指定账户(账户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账号:37001618806050160872),履约金暂扣期为六个月,无违约行为发生的暂扣期满后原路退还且不计利息。发生违约行为的,履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罚没的81辆电动自行车,标的资产存放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罚没仓库,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详见附件《81辆电动车明细表》。 2、特别提醒: 严禁标的整车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和使用,标的仅限拆解回收处理,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盖公章),作为报名必要文件。 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额外支付履约金16万元至委托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指定账户(账户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账号:37001618806050160872),履约金暂扣期为六个月,无违约行为发生的暂扣期满后原路退还且不计利息。发生违约行为的,履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的:委托方发现标的整车流入市场流通和使用、发现受让方在市场公开销售或转由他人销售标的整车,受让方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拒不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提货交接手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人资格等违约行为的,一律按照违约处理,受让方自愿无条件将所缴纳的履约金全部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标的资产存在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数量、真伪或损坏程度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查看联系人:蔡经理 1358904157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的包装、运输、安全等责任,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或安全责任、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标的物的后续处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规范,处置平台及委托人对标的物移交后的处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机构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 77 号 | ||
负责人 |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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