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鑫邦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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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20万元
项目编号:ZBZR200042 保证金: 5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莱州市滨海同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0-12-30至2021-01-27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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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莱州鑫邦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合作伙伴单位 烟台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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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莱州鑫邦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夏邱镇燕窝蒋家村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 李正国 成立日期 2018-11-26
注册资本 2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石材、砂石。销售:石材荒料、建材。建筑装饰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垃圾清运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粉尘污染治理服务。尾矿处理。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206.17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莱州市滨海同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80 1600000
2 毛学广 8 160000
3 赵婧潞 6 120000
4 郑洪刚 6 12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1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58.2 107.9 9,950.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29 -44.94 -44.94
审计机构 烟台天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0-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06.099831 348.818664 257.28116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36.80349 76.251389 57.281167
审计机构 烟台银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0-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06.1 348.82 257.2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36.8 125.97 106.9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莱州市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0-12-21
评估基准日 2020-10-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606.1 606.53
负债总计 348.82 348.82
净资产 257.28 257.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6.17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事项详见烟宏评报字(2020)第4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烟银会专审字(2020)11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莱州市滨海同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莱州市金仓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孙万屹 注册资本 502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烟台市 莱山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莱州市滨海同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莱州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莱州鑫邦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审计评估后挂牌转让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国内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后果;意向受让方摘牌后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5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办事处联系人 李先生 办事处联系电话 0535-6613326
办事处联系传真 办事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地址 办事处网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