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围观数:329转让底价: 17,948.13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40092 | 保证金: 5,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水发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6至2024-12-2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水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与经十路交汇处水发大厦八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继光 | 成立日期 | 2017-04-11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不含爆破)。 | 职工人数 | 119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7,948.1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水发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2,878.87 | 113,745.79 | 19,133.0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52.85 | -1,213.72 | -694.51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2,715.31 | 116,772.55 | 15,942.7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95.09 | -3,613.18 | -3,190.32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3,204.87 | 116,493.14 | 16,711.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9.66 | -2,816.59 | -2,421.3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1,674.88 | 96,764.32 | ||
负债总计 | 78,816.19 | 78,816.19 | ||
净资产 | 2,858.69 | 17,948.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948.1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11600万元 ; 2、根据(2023)鲁01执1932号之三号执行裁定书、(2023)鲁01执1932号之三号执行通知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04月08日发布公告,明确易达(福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股权被冻结三年,冻结期限自2024年04月08日起至 2027年03月28日止。 3、财务信息中披露的中喜鲁财审2024S00111号《审计报告》、XYZH/2024JNAA7B0260《审计报告》及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4]第0666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喜鲁财审2024S00111号《审计报告》及XYZH/2024JNAA7B0260《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水发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水发大厦副楼05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尹国庆 | 注册资本 | 33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948.1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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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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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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