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省外贸万达运输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洛羊镇街道办事处(昆明南站内)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 - 昆明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合春华 | 成立日期 | 1994-10-19 | |
注册资本 | 3866.6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经营范围 | 承办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过境运输及咨询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危险化学品:黄磷、氟硅酸钙、易燃液体7种、易燃固体3种、无机氧化剂3种、腐蚀品3种的批发;搬运装卸;包装整理;粮食、粮食制品、动物油、植物油、化肥、有机化肥、煤、食糖储存、装卸及销售。兼营范围: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日用百货;豆粕、饲料、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矿产品(不含管理商品)储存、装卸及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7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766.48746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云南新储物流有限公司 | 55.91 | ||
2 |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2.05 | ||
3 | 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16 | ||
4 | 中国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4.19 | ||
5 | 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 | 4.14 | ||
6 | 中国包装进出口云南公司 | 1.5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308.28 | 4,748.69 | 2,559.5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00.62 | -145.69 | -143.67 | ||
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308.28 | 4,748.69 | 2,559.5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00.62 | -145.69 | -143.67 | ||
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393.21 | 4,788.76 | 2,604.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4.07 | 44.86 | 44.8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316.36 | 11,053.14 | ||
负债总计 | 4,749.78 | 4,749.78 | ||
净资产 | 2,566.58 | 6,303.3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66.48746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866.6万元,实收资本为3866.6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会字(2024)第07742号《审计报告》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61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26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俊松 | 注册资本 | 218018.5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1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16%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云南省外贸万达运输公司产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66.4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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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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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29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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