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聚城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666号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2号楼412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唐亭亭 | 成立日期 | 2021-09-22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消防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85.481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利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1 | 25500000 | |
2 | 山东都城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9 | 24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94.07 | 1,141.92 | 252.1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633.03 | 268.36 | 257.39 | ||
审计机构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57.84 | 1,194.15 | 363.6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15.29 | 152.2 | 112.45 | ||
审计机构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4.14 | 225.97 | 358.1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4.59 | 122.57 | 115.1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02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557.83 | 1,557.83 | ||
负债总计 | 1,194.15 | 1,194.15 | ||
净资产 | 363.69 | 363.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5.481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其中济南利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苏公J[2024]A425号《审计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4)第0364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利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元7-1号26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苗发超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济南历城控股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85.481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股权的未实徽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自产权中心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标的企业《改制方案》和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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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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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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