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双版纳勐泐王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东二路7号章芭小区4栋三楼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嘉欣 | 成立日期 | 2016-09-20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工艺品设计、开发及销售;景区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文化活动策划;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水域游船、旅游线路投资、开发、运营;会议展览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保健服务;国内贸易;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出入境旅游经营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销售;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29,702 | |
| 评估价(万元) | -19,309.41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远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7,908.18 | 50,341.46 | -22,433.2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6.79 | -110.15 | -110.15 | ||
| 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7,042.89 | 62,255.66 | -25,212.7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0.37 | -2,779.5 | -2,779.5 | ||
| 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6,846.46 | 63,439.06 | -26,592.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7.1 | -4,159.33 | -4,159.33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37,042.89 | 42,946.25 | ||
| 负债总计 | 62,255.66 | 62,255.66 | ||
| 净资产 | -25,212.77 | -19,309.41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309.41 |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虹桥正瀚(广州)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对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债权10571万元,标的企业将该笔债权中的8697万元分配给转让方,用于偿还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的债务;剩余1874万元由标的企业收到债权转让款后偿还其他债权人。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已委托深圳市百斯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转让其持有的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6%股权时一并对外转让该笔债权,相关转让价款不在本项目中重复计算。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9702.000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1元;截至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为36009.11万元,本息合计为49138.91万元,因上述10571万元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调减8697万元,又因转让方代标的企业清偿对外经营性负债新增债权本金2390万元,最终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为29702.1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本息共计42831.91万元,该债权本息的挂牌价格为29702万元。上述相关股权、债权合计挂牌价格为29702.0001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标的挂牌价格已包含标的企业全部资产及对外负债、或有负债,标的企业全部对外经营性负债2390万元由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代为支付,转让方因此对标的企业新增加的2390万元的债权已包含在转让价格中。 4.标的企业除经营性负债及对转让方的债务外还有两笔债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一笔债务的本金为6253.75万元,本息合计为9956.75万元;另一笔债务的本金为1000万元,本息合计为1616.21万元。前述两笔债务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由受让方与相关债权人另行协商处理。 5.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已全部质押给深圳市百斯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取得深圳市百斯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 6.标的企业名下土地全部为商业用地,因多重原因,标的企业名下土地自2018年取得以来已建设完工的有29亩,剩余约157亩土地尚未进行开发,土地使用年限至2058年4月。 7.标的企业名下土地使用权分块取得,较为分散,共计13宗。 8.标的企业规划范围内存在相关地块尚未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工作涉及约90户居民,合计拆迁面积约1万平方米。目前,拆迁安置仍未有进展。 9.标的企业名下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且已被司法查封。 10.标的企业名下未开发土地均为毛地,后期需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11.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1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兴山东专字[2025]25011430016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13301号评估报告、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13304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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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远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傅克辉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9,702.0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交易价款5000万元(保证金可以抵扣首期交易价款)需于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剩余款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1年内支付完毕,且标的企业诉讼及查封、抵押及质押须处理完毕。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转让标的必须同时受让深圳市百斯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6%股权及相关债权。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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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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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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