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中巴友谊路002号3号楼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郭峰 | 成立日期 | 2004-04-27 | |
注册资本 | 12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铁矿石、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钢铁产品销售;矿业工程设计、咨询、施工、承包;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采矿、地质、测量、选矿、设备管理维护、设备维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固体矿产勘察,勘察工程施工、工程测量;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18,406.756636 | |
评估价(万元) | -45,982.17624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43.72 | 66,974.37 | -65,330.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13 | 466.44 | 466.44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64.91 | 64,571.03 | -62,706.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2.27 | 2,624.53 | 2,624.53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76.21 | 64,434.82 | -62,358.6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2.32 | 347.51 | 347.5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64.90585 | 18,503.138664 | ||
负债总计 | 64,571.025857 | 64,485.314906 | ||
净资产 | -62,706.120007 | -45,982.1762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5,982.17624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8,406.75673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格为18,406.756636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余额64,365.814288万元。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将持有的对标的企业债权64,365.814288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1822号)、《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3-00186号)、《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355号〕、《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356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其成 | 注册资本 | 59534.02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第4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8,406.75673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务及或有负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