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投发矿业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围观数:3189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40113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19至2024-12-16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投发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淮海路000826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孙绪海 | 成立日期 | 2021-03-02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河道采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沂投发矿产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4.21 | 0 | 174.2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2.16 | -12.16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2.12 | 0 | 152.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8.59 | -8.59 | ||
审计机构 | 山东中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5.05 | 0 | 165.0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9.15 | -9.1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莒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52.12 | 169.24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152.12 | 169.2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其中,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盛大审字[2024]第3011号《审计报告》及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临万评报字[2024]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莒南县城淮海路0008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家连 | 注册资本 | 2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莒南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莒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莒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莒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临沂投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49%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须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15日内实缴出资192万元,剩余未实缴资本298万元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9%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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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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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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