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沂水程达建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九岭坡村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牛存贞 | 成立日期 | 2020-01-22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方砖、轻体砖、透水砖、沙、石子、块石、苇箔;河道清淤、堤坝工程的施工、塘坝开挖及防御工程的施工、清淤设备的租赁、房屋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砂石土方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洗砂及机制砂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石材加工和销售;;矿山开采、矿石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土地开发、治理、复垦;采矿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服务;固废综合利用;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销售:建筑材料、环保建材、预制构件、商品砂浆、商砼、再生骨料、环保型建材添加剂;混凝土工程机械化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9.9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 | 510000 | |
2 | 沂水县桂余建材厂 | 49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49.66 | 1,340.46 | 109.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2.6 | 109.73 | 109.73 | ||
审计机构 | 山东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1-17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18.92 | 1,345.14 | 173.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68 | -10.92 | ||
审计机构 | 山东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96.01 | 1,735.3 | 160.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75 | -23.9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卓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沂水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1-17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518.92 | 1,247.24 | ||
负债总计 | 1,345.14 | 1,345.14 | ||
净资产 | 173.78 | -9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9.9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无生产设备、土地、厂房等非流动性资产。 3.标的企业因市场行情不景气,自2024年12月至今,未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鸿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鲁鸿信专审字(2025)第007号《审计报告》、卓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卓信评报字[2025]第1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淮河路9号1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青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沂水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沂水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沂水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7家机制砂企业51%国有股权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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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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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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