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肥城昱阳置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向阳街032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 法定代表人 | 葛同超 | 成立日期 | 2024-01-08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门窗销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物业服务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3,303.0768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肥城城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58 | ||
| 2 | 肥城蓝城置业有限公司 | 42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3,939.41 | 24,162.39 | -222.9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48.37 | -148.37 | ||
| 审计机构 | 山东信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6-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3,942.44 | 24,169.16 | -226.7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3.74 | -3.74 | ||
| 审计机构 | 山东信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3,927.71 | 24,170.41 | 242.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9.66 | -19.66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肥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3-26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23,942.44 | 18,474.2 | ||
| 负债总计 | 24,169.16 | 24,169.16 | ||
| 净资产 | -226.72 | -5,694.96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303.0768 |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然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0万元,其中,股东肥城蓝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认缴资本420万元,实缴0万元,转让方肥城城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认缴资本580万元,实缴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鑫会审字[2026]第0036号《审计报告》及鲁新天地评报字[2026]第Z0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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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肥城城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向阳街03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董帅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8%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肥城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肥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肥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城资控股集团出售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8%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8%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支付给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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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购买本项目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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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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