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兴城置业有限公司18%国有股权
围观数:1175转让底价: 24.01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10027 | 保证金: 7.203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新东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6-22至2021-07-1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兴城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57号兴业银河华府写字楼C01幢02单元(02)160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日照市 | |
法定代表人 | 丁杰 | 成立日期 | 2013-11-25 | |
注册资本 | 壹佰万元整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4.004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日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2 | 820000 | |
2 | 新东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 | 18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9.11 | 146.85 | 132.2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08 | 3.81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6.75 | 146.73 | 130.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24 | -2.24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6.75 | 146.73 | 130.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24 | -2.2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日照市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6-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2-28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76.75 | 280.09 | ||
负债总计 | 146.73 | 146.73 | ||
净资产 | 130.02 | 133.3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4.0048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鑫文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联谊专审字[2021]第0231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新评报字(2021)第005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新东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41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强 | 注册资本 | 82017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日照市 东港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日照市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日照市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新东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4.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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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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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20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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