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刘岩逢在该公司名下持有的50%的股权
围观数:28转让底价: 994.322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071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博兴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4-17至2024-05-15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4-1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5-1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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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07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刘岩逢在该公司名下持有的50%的股权 | 转让底价 | 994.32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4-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安瑞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0 |
评估结果(万元) | 1,420.46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刘岩逢在该公司名下持有的50%的股权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7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PDG771B,成立日期:2019-03-26,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七路东100米路南市中办事处1幢101号沿街,经营范围:企业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汽车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3、禚云公司是滨州市渤海七路506号两幢楼房的所有权人,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王丽、刘岩逢各持有50%的股权,刘岩逢享有的禚云公司股份实际所有权人是左鹏,即左鹏是隐形股东,刘岩逢是显名股东。 4、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盖楼房,位于滨州市黄河一路渤海七路506号9号楼17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0296.43平方米,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840.92万元,本次处置为禚云公司实际控制权人左鹏持有的50%的股权,参考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本次挂牌价值起始参考值为1420.46万元。 5、该公司名下未发现债务负担。 6、建筑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面积为3461.0平方米。房屋整体功能较全,使用维护状况尚可。 7、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刑事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8、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滨州禚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其他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其他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10、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11、咨询联系人:1775434532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标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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