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国零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7888号双创基地15号2层20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建 | 成立日期 | 2024-08-01 | |
注册资本 | 6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8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70.70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后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3000000 | |
2 |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5 | 1950000 | |
3 | 山东国开汇鑫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2.5 | 750000 | |
4 | 济南标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5 | 3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72.03 | 115.89 | 1,656.1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43.86 | -143.86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13.25 | 491.5 | 1,521.7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34.39 | -234.39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12.3 | 526.31 | 1,485.9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5.77 | -35.7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013.25 | 4,957.05 | ||
负债总计 | 491.5 | 2,411.67 | ||
净资产 | 1,521.75 | 2,545.3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0.70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2024年11月22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溢价增资并签署《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约定,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其中75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协议》置于交易中心备查),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54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75万元(对应投资金额500万元,其中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章程规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实缴出资。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实缴出资15万元(对应投资金额100万元,其中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尚有60万元出资未实缴(对应投资金额4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泽会审字[2025]第10-080号《审计报告》及中安评报字【2025】第0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国开汇鑫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7888号双创基地A1号楼二层2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崇光 | 注册资本 | 贰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章丘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国开汇鑫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山东国零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2.5%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签署《保密协议》,意向受让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尽调确认书》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尽调确认书》为受让本项目必备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不签订、不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75万元(对应投资金额500万元,其中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章程规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实缴出资。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实缴出资15万元(对应投资金额100万元,其中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尚有60万元出资未实缴(对应投资金额400万元)。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2.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2.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完全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如有未申报债权(包括自有债务和或有负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