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晟丰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综合中心23楼2302室33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吴雷 | 成立日期 | 2021-10-22 | |
注册资本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平面设计;音响设备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0.277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瑞晟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65 | 1950000 | |
2 | 烟台国诚誉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35 | 10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0.92 | 50.45 | 130.4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60.51 | 132.61 | 125.92 | ||
审计机构 | 山东通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8.67 | 18.06 | 100.6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1.37 | -29.86 | -29.86 | ||
审计机构 | 山东通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0.87 | 477.28 | 123.5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18.17 | -3.74 | -6.8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烟台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8.67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18.06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100.61 | 143.6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0.277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2024年10月30 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资至3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实收资本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会审字[2024]第1030号《审计报告》及烟浩正评报字[2024]第21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国诚誉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大厦B座22楼 | ||
法定代表人 | 任金峰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关于招商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晟丰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35%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277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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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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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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