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淄博沂源人家商贸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北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南1000米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樊永 | 成立日期 | 2019-09-17 | |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日用百货、果品、蔬菜、农副产品、土产杂品、五金机电、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服装鞋帽、洗化用品、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体用品、针纺织品、水产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机、农具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果品、蔬菜、农副产品、土产杂品、五金机电、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服装鞋帽、洗化用品、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体用品、针纺织品、水产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机、农具(以上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农药(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除外)、烟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培训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消费储值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待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4.985646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淄博农商智联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30.35 | 325.81 | 4.5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5.19 | 0.62 | 0.62 | ||
| 审计机构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30.35 | 325.81 | 4.5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5.19 | 0.62 | 0.62 | ||
| 审计机构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25.93 | 321.21 | 4.7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54 | 0.28 | 0.18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0-23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330.35 | 330.79 | ||
| 负债总计 | 325.81 | 325.81 | ||
| 净资产 | 4.54 | 4.98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985646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25年10月22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到位0万元。转让方认缴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至2025年10月22日,转让方未按照章程完成实缴,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转让方不再缴纳,受让方受让后需按《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青振评报字[2025]第0273号、 尤振(济)审字[2025]第0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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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农商智联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瑞阳路3号(西河北社区农贸市场5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金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985646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产权中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山东省农业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山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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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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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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