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海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青岛市 | |
法定代表人 | 唐猛 | 成立日期 | 2011-08-12 | |
注册资本 | 32656.7805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饲料生产;化妆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非食用鱼油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9,071 | |
评估价(万元) | 20,730.121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5 | 179612293 | |
2 | 其他法人股 | 13.9386 | 45519112 | |
3 | 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5932 | 15000000 | |
4 |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549 | 10955900 | |
5 | 合伙企业股东 | 13.429 | 43854866 | |
6 | 自然人 | 9.6843 | 31625634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3,641.34 | 29,396.25 | 44,245.0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3,729.67 | 132.15 | 132.15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3,105.77 | 26,824.31 | 36,281.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1,006.8 | -851.47 | -851.47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7,659.87 | 34,330.97 | 43,328.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45.5 | -916.2 | -916.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3,105.77 | 63,637.22 | ||
负债总计 | 26,824.31 | 25,946.09 | ||
净资产 | 36,281.46 | 37,691.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730.121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诉讼情况:1.已判决诉讼情况。衢江宝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楼祁骏、刘建华、叶燕、郑骁戎起诉逯良忠、中海海洋合同纠纷案,经2024年12月13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25年3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逯良忠支付衢江宝合合伙企业投资及收益款共计5878.97万元,中海海洋承担70%比例范围共同付款义务。截至目前,中海海洋尚未支付该笔款项。法院已经执行,发布限高令,查封中海海洋银行部分账户,冻结公司不动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2.未决诉讼情况。中海海洋及子公司中海海洋科技荣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收到荣成市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荣成市佳恒鱼粉有限公司诉请中海海洋及子公司中海海洋科技荣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欠付租赁费80.72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79.08万元,该案于2025年6月30日开庭,尚未宣判。 (二)本次挂牌金额29801.1215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20730.1215万元;山东国惠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4091万元(利息以最终实际还款日期计算为准);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4980万元,债权挂牌金额合计9071万元(利息以最终实际还款日期计算为准),若形成溢价为股权溢价。 (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对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现“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转让行为不构成影响。 (四)反担保事项:1.资产抵押。2024年05月10日,中海海洋因青岛银行将西路支行融资授信事项与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财产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约定如下:中海海洋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路支行(“贷款人”)签署系列业务合同(“《借款合同》”),山东国惠与贷款人签署编号为802052023高保字第 00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人《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人民币5亿元;中海海洋将所持有的大额资产抵押给山东国惠,作为山东国惠为中海海洋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具体资产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2.股权质押。2024年05月10日,中海海洋因青岛银行将西路支行融资授信事项与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约定如下:中海海洋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路支行(“贷款人”)签署系列业务合同(“借款合同”),山东国惠与贷款人签署编号为802052023高保字第00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乙方《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余额最高限额人民币5亿元;中海海洋将合法持有中海海洋(荣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海海洋科技荣成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质给山东国惠,作为山东国惠为中海海洋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五)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LJN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6036号审计报告、和信专字(2025)第000282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23号历下总部商务中心E座 | ||
法定代表人 | 高长生 | 注册资本 | 4475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9,801.121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支付股权转让金之前,代标的企业偿还青岛银行江西路支行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最终以实际还款日期计算为准),并配合银行解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担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标的企业欠青岛银行江西路支行借款本金17789万元及相应利息,意向受让方须在支付股权转让金之前,代标的企业偿还青岛银行江西路支行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最终以实际还款日期计算为准),并配合银行解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担保;剩余7789万元以银行贷款到期日为限还清。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转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标识、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九)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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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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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8,94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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