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商城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中段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史庆德 | 成立日期 | 2017-07-12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954.594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兰山商城管理委员会 | 51 | 153000000 | |
2 | 奥德热力有限公司 | 39 | 117000000 | |
3 | 奥德国际天然气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 | 3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017.5411 | 128.9249 | 4,888.616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2.5064 | -207.5108 | -107.464 | ||
审计机构 | 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113.1592 | 211.4249 | 4,901.734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1.7942 | 1.9312 | 13.11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602.4861 | -13.8211 | 4,616.307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6.7077 | -283.4959 | -272.309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113.16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211.43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4,901.73 | 5,429.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54.594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兰山商城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15300万元,实缴出资255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富勤审字【2025】101015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5)第1088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兰山商城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工业大道中段 | ||
法定代表人 | 田宗春 | 开办资金 | 2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举办单位 | 兰山区政府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临沂商城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6%国有股权的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8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36%国有股权后,按持有比例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6%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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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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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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