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净泽膜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东王路以东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东营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兵 | 成立日期 | 2014-09-09 | |
| 注册资本 | 175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分离膜的技术研发;分离膜、膜组件、膜分离设备、制膜设备、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试剂的生产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提供相关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管理及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膜清洗服务及相关清洗药剂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钢架结构制作; 从事环保工程专业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施工总承包;技术推广服务; 工业与民用建筑材料、混凝土和混凝土添加剂、钢材、新型复合材料制品、水泥制品、给排水管材管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通风设备、五金机电、阀门、电线电缆、金属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5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405.41 | |
| 评估价(万元) | 2,136.45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水发高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2.94 | ||
| 2 | 烟台绿水赋膜材料有限公司 | 47.06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9,298.47 | 5,117.66 | 4,180.8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501.13 | -621.29 | -617.89 |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6-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8,607.25 | 5,306.73 | 3,300.5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66.89 | -473.4 | -470.4 | ||
| 审计机构 | 山东艾智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8,672.75 | 4,844.97 | 3,827.7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81.98 | -377.07 | -355.42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2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8,607.25 | 9,307.55 | ||
| 负债总计 | 5,306.73 | 5,271.95 | ||
| 净资产 | 3,300.52 | 4,035.6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36.45 | |||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2541.86万元,其中股权挂牌底价金额2136.45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405.41万元,债权挂牌底价金额405.41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2、根据鲁弘评报字[2026]第2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被评估单位净泽膜涉及(2025)鲁0523民初589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5日作出判决,判令被评估单位净泽膜对水发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1,928,925.76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标的企业拖欠山东鲁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款388.94万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汇会审[2026]9658号《审计报告》、鲁艾智诺审[2026]0092号《审计报告》及鲁弘评报字[2026]第27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报告已全面披露标的企业相关重大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瑕疵、资产抵押、担保、租赁等特殊事项,以及长账龄及大额应收款项(相关款项已按会计准则充分考虑可回收性)。意向受让方确认已自行查阅并充分知晓、理解上述报告披露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报告所列示的全部事项及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基于任何与标的企业相关的已披露或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事项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撤销交易、返还价款或其他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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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水发高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33399号11楼 | ||
| 法定代表人 | 车宪法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9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94%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14次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541.86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60%,第三期在2027年1月31日前支付总价款的80%;第四期在2027年5月31日前支付至总价款的100%。意向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对任意一期逾期付款超过六十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挂牌的价差损失、交易费用、利息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审计评估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的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要求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60%,第三期在2027年1月31日前支付总价款的80%;第四期在2027年5月31日前支付至总价款的100%。意向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对任意一期逾期付款超过六十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挂牌的价差损失、交易费用、利息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审计评估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将积极配合提供已方持有的、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材料。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规则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相关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已完全了解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制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同意以该示范文本为基础,于被确定为合格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全面承接标的企业对员工的全部权利义务,确保员工权益不受股权主体变更的影响。严格遵照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标的企业《产权转让方案》、经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标的企业职工原劳动合同关系有效,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持续足额缴纳;如涉及重大经营调整、岗位调整、薪酬体系优化、管理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民主协商、公示告知等法定程序。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与转让方、标的企业无未披露关联关系及隐性利益输送,公平合规参与交易,不谋取不正当交易优势。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充分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全部交易安排,如实提交审核资料,全程配合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开展尽调、核查等各项工作。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严守交易涉密信息,不隐瞒重大信息、不恶意违规交易,履约后续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经营衔接等工作,切实保障转让方合法权益。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本方案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股权及全部债权的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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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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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6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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