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交运志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围观数:672转让底价: 195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30088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7-26至2023-08-22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交运志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以北、玉液路以东交汇处志华大厦A座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汪贞华 | 成立日期 | 2018-09-30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现代物流平台的研发建设;网上、网下销售及配送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树木、中药材、食用菌、家畜、家禽、禽蛋、水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各类货物仓储、包装、加工、展销服务;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94.103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沂志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 | |
2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18.24 | 3,184.33 | 233.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6.37 | -279.79 | -279.79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02.72 | 3,269.21 | 133.5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6.89 | -100.39 | -100.39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618.42 | 3,243.78 | 374.6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56 | -191.4 | -191.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2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402.72 | 3,665.34 | ||
负债总计 | 3,269.21 | 3,269.21 | ||
净资产 | 133.51 | 396.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4.103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981.0768万元。其中,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以土地评估作价出资471.0768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8.02%。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恒信审字【2023】11037号《审计报告》及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3)第009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王庄路交汇处 |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临沂交运志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同时履行已签订的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成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公司名称变更、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交运”字样,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原有员工由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负责安置。交运集团权属沂南片区单位派往标的企业工作的5名员工,如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由派出单位负责安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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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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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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