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益羊铁路管理处所属青州市稷山路57号院区内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围观数:793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988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477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益羊铁路管理处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23至2025-06-06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5-2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6-09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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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477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064 | |||||||||||||||||||||||||||||||
标的名称 |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益羊铁路管理处所属青州市稷山路57号院区内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98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06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987.652246 | 备案单位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鲁(2023)青州市不动产第0045053号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地址 | 青州市稷山路57号院区内 | |||||||||||||||||||||||||||||||||
土地面积 | 5976.8 | 用途 | ||||||||||||||||||||||||||||||||
使用年限(年) | 40 | 已用年限(年)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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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2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位于青州市稷山路57号院区内,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房地产证载权利人是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证号为鲁(2023)青州市不动产第0045053号,共有宗地面积5976.8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房屋建筑面积867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作价出资(入股)/其它,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自2017年9月30日至2057年09月29日止。其中院内一幢4层办公楼未办理房产手续,办公楼建筑面积2536平方米、一层食堂建筑面积286.77平方米。 2、标的土地无抵押、租赁、担保等他项权利设定,亦未有诉讼等其他资产权利受限制情况。 3、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4、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将与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道勤评报字(2025)第02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相关如测绘出图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全部价款及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益羊铁路管理处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寿光市南环路以北啤酒厂东邻 | ||
法定代表人 | 丁兆忠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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