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HF1Q50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围观数:160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3.4115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074 | 保证金: 0.3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4-20至2026-05-12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4-2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5-13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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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074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鲁HF1Q50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 转让底价 | 3.411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4-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1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4.0136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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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20 |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交易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方可以重新处置。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委托方有权向原买受人追索。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的资产为鲁HF1Q50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车辆品牌:奥迪牌,车牌号:鲁HF1Q50,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厂家: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序号:41170013312896,车辆型号:FV6461ATG,车辆识别代号:LFV3B28RXC3082109,发动机号:CAD194386,整备质量:1900kg,初次登记日期:2013-05-07,使用性质:非营运。委估车辆已无法启动,右侧后视镜损坏,左后下尾灯损坏,前中网损坏,左前门机械锁损坏,车身表面有伤,车身锈损,轮胎有伤。标的详情见山东天地评报字(2026)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处理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3、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标的查看联系电话:19050850813(曾老师)。(看标的需要实名预约登记,工作人员将统一组织安排统一时间看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联系委托方和办理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依照相关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标的存放场地提取标的,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由最终买受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千万元以上1亿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邹城市人民法院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看货联系人 | 曾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190508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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