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锦绣新天地小区12号楼103室(小棚)--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烟台市5套房产
围观数:709| 转让底价: 23.1174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1148804 | 保证金: 6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2-09至2021-12-22 | 竞价开始时间:2021-12-0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12-23 10:3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1148804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465 |
| 标的名称 | 芝罘区锦绣新天地小区12号楼103室(小棚)--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烟台市5套房产 | 转让底价 | 23.117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1-1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2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3.1174 | 备案单位 | 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烟台市芝罘区锦绣新天地小区12号楼103室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小棚 |
| 详细信息 |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2-09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烟台市芝罘区富尧街 6-15 号房产,房屋性质:住宅,建筑面积 55.40平方米,房屋权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 257560 号,该房屋是小产权房,经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无房档信息,未办理房产落宗。经查有土地信息(集体土地),不能办理土地证,该房产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2、芝果区祥和路付 184付4、5号,房屋性质:商铺,建筑面积 270.74平方米,房屋权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 E169482 号,经查有房档,无士地信息,因历史遗留问题(幸福河加盖工程),无法土地落宗,不能办理士地证,该房产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3、烟台市芝果区幸芝里84付5号,房屋性质:商铺,建筑面积 121.07平方米,原属于烟合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莱山开发部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属于无证房,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4、烟台市芝罘区锦绣新天地小区 12 号楼103 室,房屋性质:小棚,建筑面积 54 平方米。按照规划方案,该房产日照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设计为小棚,该房产现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 5、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南路1808号8号楼1单元 3204号,房屋性质:住宅,建筑面积 84.01 平方米,该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转让方于2020年8月3日为该房产交纳了36547.71元土地出让金,目前已具备办证条件,该笔土地出让金须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6、以上房产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富尧街6-15租期2021.1.1-2021.12.31;祥和路付184付4、5号租期2021.8.1-2022.1.31;幸芝里84付5号租期2020.1.1-2021.12.31;锦绣新天地小区12号楼103室租期2021.6.1-2022.5.3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评报字[2021]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南路1808号8号楼1单元 3204号房产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该房产的土地出让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林慧勇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