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所属的威海市青岛中路-191号-A办公楼
围观数:117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2,655.69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153 | 保证金: 7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2-24至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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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153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387 |
| 标的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所属的威海市青岛中路-191号-A办公楼 | 转让底价 | 2,655.6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2-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2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655.69 | 备案单位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鲁2021威海市不动产权证第0041079号 | 地址 | 威海市原经区青岛中路-191号-A原经区办公楼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862.44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1995-08-01 | 用途 | 综合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 ☑空置 □出租 □报废 □其他
2、转让标的位于威海市原经区青岛中路-191号-A原经区办公楼,权属证号鲁2021威海市不动产权证第0041079号,建筑面积5862.44平方米,层高6楼,证载权利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房屋证载用途为综合,实际用途为办公及酒店,结构为钢混。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1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41079号),证载权利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综合,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证载面积为3569.0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34年06月22日止。
3、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公司配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房产的管理工作,房产的维护保养、修理制度基本落实。房屋地基承重构件和维护墙完好,地面基本平整,外墙墙体面层有脱落现象、内墙部分有损坏剥落,吊顶部分损坏,管线外露,部分门窗轻度变形,少量已拆除、损坏。房产室内上下水、消防、电气照明(含弱电)、设备齐全,部分电线老化、部分照明装置损坏残缺。
4、房产抵押情况: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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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24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如果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进行。 3、根据《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党委会议纪要》相关要求,本次转让房产严禁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出售。基于上述规定,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员工不得报名参与本次房产受让事宜。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查自身是否属于上述限制范围,若意向受让方隐瞒相关身份信息、违规报名参与受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交易无效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12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及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与转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通 | 注册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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