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三里23号楼12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77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3,735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885 | 保证金: 1,120.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国泰医养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9-02至20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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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885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887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三里23号楼12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3,73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9-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310.32 | 备案单位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三里23号楼 | 出租面积 | 4569.87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12年 | |
| 免租期限 | 9个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预付、按季度支付 |
| 详细信息 |
1.标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以北、玉泉路以东,海淀区玉海园三里23号楼。共5层,混合结构,地上共4层、地下1层,彩色漆外墙、局部玻璃幕墙,内部简装修,共有1部电梯,有市政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无中央空调。目前为闲置状态。 2.标的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签约主体为“山东国泰医养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标的证载规划用途为门诊部和管理用房。标的存有无证建筑。 4.标的地下人防部分不得从事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活动。 5.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6.其他事项详见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报字[2026]第062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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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02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同意将摘牌保证金部分转为将首期租金(第1租赁合同年度第4季度的租金),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产权人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产权人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预付、按季度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同意将摘牌保证金部分转为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租赁保证金支付给产权人账户。《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经出租方确认后,将租赁保证金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非因出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提前退租的不予返还。退房时承租方应当交还租赁保证金类费用收据,否则,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以北、玉泉路以东,海淀区玉海园三里23号楼。共5层,混合结构,地上共4层、地下1层,彩色漆外墙、局部玻璃幕墙,内部简装修,共有1部电梯,有市政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无中央空调。目前为闲置状态。 2.标的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签约主体为“山东国泰医养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标的证载规划用途为门诊部和管理用房。标的存有无证建筑。 4.标的地下人防部分不得从事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活动。 5.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6.其他事项详见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报字[2026]第062号资产评估报告。 7.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 2.出租标的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年租金为成交价格/11.25;为承租方提供9个月免租期,为租赁合同期的前9个月,挂牌及成交价格为扣减9个月免租期后的价格。 3.租赁期内实行固定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同意将摘牌保证金部分转为将首期租金(第1租赁合同年度第4季度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产权人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产权人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预付、按季度支付。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同意将摘牌保证金部分转为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租赁保证金支付给产权人账户。《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经出租方确认后,将租赁保证金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非因出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提前退租的不予返还。退房时承租方应当交还租赁保证金类费用收据,否则,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出租标的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经营费用和应缴税费。物业费不绑定在租金内,需跟标的物业公司单独签署物业合同,免租期内物业费仍需缴纳至物业公司。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地下人防部分不得从事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活动。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意向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配备安全员,应接受出租方对租赁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有关整改项目要落实到位。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将所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近5年(自2022年1月至今)没有被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北京市场具有成熟的不动产运营经验案例,在北京市在运营案例不低于3个、3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m²,需提供运营合同(协议)进行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20.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国泰医养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宾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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