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围观数:1004融资金额(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项目编号:ZLCQ230008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8-21至2023-10-19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ZLCQ230008 | 监测编号 | G62023SD100001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2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太原电务器材有限公司 | 7,702 | 70.73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102.9 | 19.31 | ||
铁发战配(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4.52 | 6.1 | ||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0.58 | 3.86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1、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 2、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2家以上,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市场开拓; 2、用于日常运营和补充流动资金; 3、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投入。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为发挥混合所有制作用,引进多元化股东资源,实现战略协同,补充公司现阶段发展所需资金,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按照《国铁集团关于同意太原局集团公司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股改上市方案的批复》(铁经开函〔2023〕126号)的要求,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战略引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90%,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不超过10%(含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部分)。最终持股比例以公司全部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1,2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12,100.00万元。最终注册资本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企业实际控制权不转移; 2、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 3、不允许联合投资; 4、拟增资价格应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90%,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不超过10%(含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部分)。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店村东 | ||
法定代表人 | 阎鹏 | 成立日期 | 2001-11-26 | |
注册资本 | 10,89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营业范围 | 铁路通讯、信号器材的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咨询;铁路电务工务器材及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工矿机械配件的加工制造、销售;液压油、润滑油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2,475.59 | 40,205.97 | 192,269.6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9,971.96 | 18,538.07 | 16,216.82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二年度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6,391.1 | 40,336.51 | 176,054.5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6,533.08 | 18,472.09 | 16,432.06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三年度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6,108.62 | 36,205.21 | 159,903.4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7,423.29 | 18,130.53 | 15,773.18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91100000000013477B]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亿元。 3、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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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增资企业及原出资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在确定为投资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增资价款。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与投资方共同提交的交易价款划转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增资企业划出价款。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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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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