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3.8175%股权

围观数:188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171.84万元
项目编号:ZBZR260046 保证金: 118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6-08-28至2026-09-23

提醒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投资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我要报名"按钮。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3.8175%股权/ZBZR260046)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 所在地区 甘肃省 - 金昌市
法定代表人 秦永军 成立日期 2006-09-07
注册资本 54871.23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 职工人数 950人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171.8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8175 295303400
2 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1.863 119964700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7231 86274500
4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4.8692 26717800
5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273 204519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6,971.791748 35,402.065357 51,569.72639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70.425994 -828.836349 -828.836349
审计机构 武汉顾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5-0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1,526.685886 44,398.846892 -22,872.16100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4.310025 2,947.929769 2,947.929769
审计机构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6-07-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4,538.416445 36,067.470606 48,470.945839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329662 -615.074622 -615.074622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7-13
评估基准日 2025-09-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1,526.68 35,178.27
负债总计 44,398.85 33,000.94
净资产 -22,872.17 2,177.3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171.84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价款支付和付款要求详见信甘审复【2026】56号批复文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一青(审)字﹝2026﹞143号《审计报告》、甘天兴评报字(2026)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保留意见详见武安审字【2025】第009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卫东 注册资本 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3.81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3.8175%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国信达甘肃分公司关于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处置项目方案(政策性债转股)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71.8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首期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118万元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和付款要求按照信甘审复【2026】56号批复文件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我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保证金118万元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产权中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当期应付款项,转让方可选择1.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为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不再计算复利;2.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转让总价款的20%】与依据本条第1项方式计算所得金额二者之中较高者确定;3.如再行委托挂牌的,受让方应支付再行挂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挂牌成交金额或处置金额低于本次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该部分差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己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118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毕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