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水发惠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砂石料资产一宗
围观数:74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0.00095万元/吨 | |
| 项目编号:SSZC260189 | 保证金: 1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泗水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7-09至2026-07-23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7-0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7-24 09:30:00 |
| 数量:80000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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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189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泗水水发惠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砂石料资产一宗 | 转让底价 | 0.00095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2026-07-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3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立中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6-05-27 |
| 评估结果(万元) | 0.00095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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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09 |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标的物为泗水水发惠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砂石料资产一宗,存放在泗水水发惠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砂石料主要为风化砂料,颜色为棕黄色,伴有少量石块,含泥量较高,不规则堆放。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本次处置数量以现场砂石料的实际重量为准,总重量约8-10万吨。 详情详见鲁立中评字〔2026〕1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以单价挂牌,标的物以实际重量进行结算,执行总标的金额为935000元,最终成交吨数以成交单价计算为准。成交后,买受人请于5日内前往现场确认实际重量,确认最终重量后需立即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一次性全额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款成功后,买受人才可进行交割。 3.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和交割,其品质、质量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产权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和明细表对标的的描述为评估时标的情况,标的可能存在因看管不善、老化、腐蚀等情况,标的可能存在标的披露数量、规格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确认相关标的的完整性等情况。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实际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请谨慎购买。 6.看样联系人:夏经理,19558653592。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的包装、运输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自行到标的物存放场地提取,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全部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的物存放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标的物存放现场正常生产秩序,资产须在3个月(含正常节假日)内完成运输交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的,受让方需向法院汇报)。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称重(过磅)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平分承担(双方就称重事宜派人监管,具体事项双方可进行协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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