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鱼台县鱼城镇乔庄北 | 所在地区 | dict_division_province_370000 - dict_division_city_370800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 | 成立日期 | 2011-03-15 | |
| 注册资本 | 7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dict_com_type_2 | |
| 经营范围 | 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3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dict_inner_decision_9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14,325.51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70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48,280.44 | 15,662.85 | 32,617.59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4,370.97 | 2,421.62 | 2,172.34 | ||
| 审计机构 | 济宁京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3,665.07 | 575.93 | 13,089.14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4,027.47 | 4,849.07 | 3,986.13 | ||
| 审计机构 | 济宁京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5,564.12 | 1,969.55 | 13,594.5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168.49 | 566.59 | 505.43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鱼台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3-31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13,665.07 | 14,901.44 | ||
| 负债总计 | 575.93 | 575.93 | ||
| 净资产 | 13,089.14 | 14,325.51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325.51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鱼台环保的收益补贴期限按年均发电量折算已不足2年,其未来收入可能取决于绿证交易或提供新的业务(如供暖供汽等)。 2、 2025年2月19日,转让方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732012025高授字第00005号。转让方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2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2月19日起至2032年2月19日止,转让方和标的企业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4日,转让方以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作价31261.278365万元质押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质押合同编号732012025高质字第00017号,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732012025借字第00006号,质押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起至2032年2月18日止。 (2)2025年6月4日,标的企业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732012025高质字第00012号,质押物为公司未来7年电费收费权(作价121867.09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质押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起至2032年2月18日止。 (3) 2025年6月4日,标的企业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732012025高抵字第00002号,抵押物为公司机器设备,担保债权最高余额3397.4万元,抵押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起至2032年2月18日止。 (4)2025年10月11日,标的企业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732012025高抵字第00006号,抵押物为房地产鲁(2025)号鱼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471号不动产,担保债权最高余额3888.8万元,抵押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起至2032年2月18日止。 3、转让方已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告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并取得同意。转让方承诺上述目标公司相关的担保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股权股权质押、目标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目标公司不动产抵押、目标公司生产设备抵押等)将最晚在正式挂牌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之前清偿和解除完毕。 4、转让方承诺,在发布挂牌信息公告到标的企业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不以利润分配、股息派发、红利分配等方式向原股东支付款项或转移利益,否则,以分配金额的1.3倍承担违约责任。 5、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标的企业2026年3月4日与相关方签订《短期资金融通协议》(合同编号:LY2026-LSD-F-001)。协议约定:乙方股东(转让方)与受让乙方股权的第三方(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无论是否到期),且受让方须对乙方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京杭审字[2026]第003号《审计报告》、鲁中明评报字(2026)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滨湖街道观鱼大道东首8号经济开发区数字产业大厦1108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dict_com_type_2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dict_division_province_370000 dict_division_city_370800 dict_division_county_370827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鱼台鼎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245.4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dict_pay_mode_1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遵守《短期资金融通协议》(合同编号:LY2026-LSD-F-001)约定,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标的企业须一次性偿还《短期资金融通协议》(合同编号:LY2026-LSD-F-001)全部借款(无论是否到期),且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标的企业及原出资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美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稳健的财务状况及足额的交易价款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以上资格条件已经鱼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57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