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圣海奥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3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程万里 | 成立日期 | 2013-08-22 | |
注册资本 | 69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健康产业项目运营、管理;产业园区建设、经营;保健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相关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食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生产、销售;康复健身器材、建材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9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786.2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邢文华 | 45 | ||
2 | 程万里 | 35 | ||
3 | 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169.09 | 5,657.08 | 17,512.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10.12 | -609.41 | -609.41 | ||
审计机构 | 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812 | 5,473.18 | 5,338.8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6.67 | -589.4 | -589.4 | ||
审计机构 | 淄博中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320.36 | 5,013.45 | 5,306.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2.37 | -98.38 | -98.3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淄博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812 | 11,000.03 | ||
负债总计 | 5,473.18 | 2,068.82 | ||
净资产 | 5,338.82 | 8,931.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86.2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自科信审字[2024]第209号《审计报告》、淄中平信财字[2024]第232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评报字【2024】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根据淄中平信财字[2024]第232号《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显示涉诉事项一项:2021年9月20日,曹友山与张鹏、圣海奥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就圣海奥斯健康产业基地项目达成合意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其提供工程服务。曹友山已按约完成全部工程服务,工程款人民币712454元未及时支付。2024年5月23日对此提请民事诉讼。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2日出具(2024)鲁 0391 财保 36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张鹏、圣海奥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70000 元,银行存款不足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审计报告日,案件审理中。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园A座200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崔栋 | 注册资本 | 贰拾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淄博市 张店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退出圣海奥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86.2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