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Pad X1 Carbon Gen 9电脑一台、iPhone13Pro手机一部、iPhone14ProMax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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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0.365733万元
项目编号:SSZC260068 保证金: 0.03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6-04-08至2026-04-23
竞价开始时间:2026-04-08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4-2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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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60068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ThinkPad X1 Carbon Gen 9电脑一台、iPhone13Pro手机一部、iPhone14ProMax手机一部 转让底价 0.365733万元
挂牌日期 2026-04-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3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4-08
挂牌公告期 12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为涉诉资产,标的物为ThinkPad X1 Carbon Gen 9电脑一台、iPhone13Pro手机一部、iPhone14ProMax手机一部,标的整体受让,不拆分处置,标的物信息如下:
标的一:电脑型号:ThinkPad X1 Carbon Gen 9,CPU系列:i7,显卡型号:核显/集成显卡,底面外观、边框:底面有磕碰/划痕,笔记本机身外观:机身有磕碰/划痕,屏幕外观情况:屏幕有印记/磕点/边框缝隙【有其一】,屏幕显示情况:屏幕不显示,充电器情况:充电线及插头齐全。
标的二:手机型号:iPhone13Pro,是否正常开机进入桌面:正常开机进入桌面,个人账号是否退出:未退出,内存:128G,序列号:RW1C7V64FN,电池健康:100%,边框背板是否有瑕疵/划痕/掉漆/裂纹:边框有磕碰,屏幕外观是否有划痕/翘边/折痕/损坏:屏幕有划痕,屏幕显示是否有瑕疵/发黄/色斑/漏液:无,摄像头/闪光灯功能:正常。
标的三:手机型号:iPhone14ProMax,是否正常开机进入桌面:正常开机进入桌面,个人账号是否退出:未退出,内存:256G,序列号:H2HR6NVV42,电池健康:100%,边框背板是否有瑕疵/划痕/掉漆/裂纹:边框有磕碰,屏幕外观是否有划痕/翘边/折痕/损坏:屏幕有划痕,屏幕显示是否有瑕疵/发黄/色斑/漏液:无,摄像头/闪光灯功能:正常。
2、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标的物现状,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3、标的一仅为笔记本电脑,附带充电插头及充电线,无其他配件,无法正常启动,标的二、标的三仅为手机,没有充电器、耳机等配件,手机充电后可以正常开机启动。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其外观、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本次处置涉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5、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重要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本次竞价活动其他未尽事宜需统一咨询法院。案号:(2025)鲁02执2262号,法院联系电话:0532-83098247。特别提醒:中心项目经办人员未收到法院通知,将不接受意向竞买人涉及本次处置标的物相关信息的单独咨询,仅对平台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依法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包装、运输等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确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指定地点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如公告内容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委托方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及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江法官 看货联系电话 0532-83098247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