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城宏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高新技术产业区回里项目区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蒋绍波 | 成立日期 | 2020-04-13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技术研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通用设备、自有房屋租赁;隧道管片、轨枕、预应力梁柱、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碎石、砂砾的生产、销售;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螺栓、预埋槽道、止水带、养护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弱电系统设备安装;石子加工、销售。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83.93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格瑞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45 | 4500000 | |
2 | 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 20 | 2000000 | |
3 | 山东嘉元集团有限公司 | 15 | 1500000 | |
4 | 山东恒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0 | 1000000 | |
5 | 烟台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828.42 | 11,353 | 1,475.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4.52 | -936.84 | -939.99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904.76 | 8,842.38 | 1,062.3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6.4 | -409.7 | -413.04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19.07 | 8,038.86 | 880.2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3.44 | -63.4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904.76 | 10,262.04 | ||
负债总计 | 8,842.38 | 8,842.38 | ||
净资产 | 1,062.38 | 1,419.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83.93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2022年3月城宏轨道交通装备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签订《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德润路(港城大街-红旗路)箱梁预制及运架工程承揽(加工、定作)合同》,合同内容包括:(1)混凝土箱梁预制及架设、(2)边梁预埋防撞墙钢筋(包含材料费和劳务费)、(3)楔形块型钢预埋、(4)抗冻融外加剂。合同为暂定总价,其中单价为过程计量暂定单价,最终结算单位根据业主单位、审计单位最终确定的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11(税金 9%+安全生产费2%)乘以0.78作为最终单价。 截至2024年5月31日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合同内容大部分已于2022年完成,城宏轨道交通装备公司累计确认工程收入21,522.15万元,其中:合同内容(1)经甲方确认结算,已开具发票,金额21,135.40万元,2024年5月31日尚欠付3,857万元挂账应收账款,本次审计取得转让方确认的询证函;合同内容(2)-(4)项结算金额甲方尚未予确认,亦未开具发票,城宏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根据实际工程量和预计工程结算金额确认收入386.75万元。 按合同暂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该项目应确认收入22,090.58万元,与账面差额568.43万元,由于尚未竣工结算导致的工程量及单价暂定,本次审计未进行调整,资产评估师亦未考虑此事项。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专字(2024)第030075号《审计报告》及鲁正信评报字(2024)第1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金都路3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金都路369号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城发置业公开挂牌转让烟台城宏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83.93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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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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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8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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