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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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6,352.79万元
项目编号:ZBZR20020 保证金: 5,453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0-07-22至2020-08-18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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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合作伙伴单位 济南国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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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12层 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任毅 成立日期 1995-05-02
注册资本 2800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10人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36,352.79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87.5 245000000
2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14 34000000
3 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6 1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1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0,927.77 58,547.21 32,380.5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602.78 -421.83 -491.0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19-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0,927.77 58,547.21 32,380.5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602.78 -421.83 -491.0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0-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8,173.19 65,532.15 32,641.0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35.63 260.49 260.4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5-15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90,927.77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58,547.21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2,380.56 71,279.9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6,352.79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标的企业天职业字[2020]27208号《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众华评报字[2020]第99号《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注册资本 676698.64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共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6,352.7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股权转让获得国家期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批准后,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正式付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3年内持股比例不低于51%,如标的企业增资扩股,按持股比例同步增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相关机构和单位咨询、了解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自行甄别、确认是否具有受让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关于期货类公司控股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按时足额交纳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3、意向受让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1)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2)近三年持续盈利,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资产负债率不超35%(较低者排名优先)、总资产(较高者排名优先)、净资产(较高者排名优先),此三项综合排名最优者。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5,453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办事处联系人 潘先生 办事处联系电话 0531-87087309
办事处联系传真 办事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地址 办事处网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wangxj@sdcqjy.com/zhaowx@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